善意赠送护身符 深圳市丁瑶被枉判一年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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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圆明网】广东省深圳市法轮功学员丁瑶女士因为给他人一枚护身符,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被警察绑架;二零二二年三月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半。丁瑶提出上诉。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,深圳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。

丁瑶女士,一九六四年出生,今年五十八岁,安徽省马鞍山人,家住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乐翠园小区。

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,丁瑶向李某购买了一台旧电脑,李某将电脑送到丁瑶家里时,丁瑶善意地给了李某一张法轮功真相护身符。李某随后将护身符交给民乐翠园小区朱姓保安,朱某立即到民治派出所恶告。当天,丁瑶在家被龙华区公安分局国保和民治派出所警察绑架、抄家,抄走几本用于自己阅读法轮功书籍和九张真相护身符。

丁瑶被非法关押在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。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,南山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丁瑶。二零二二年三月,南山区法院对丁瑶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、勒索罚金二千元。丁瑶认为判决非法,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。四个月后,深圳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非法维持冤判。

丁瑶因为坚持法轮大法真善忍信仰,曾于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被宝安区龙华镇(现龙华区)警察绑架,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。

相关责任人:

龙华区公安分局
局长赵亮:13392812129
政委赖培勤:13602538299

民治派出所
所长朱为刚:13828863168
教导员赵勇
副所长谭学员:13688809832
副所长陈觉君:13827480919
副所长卓志军:13602603511
副所长高奇:13922800228


——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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